ISSN與ISBN的區別
ISBN為是國際標準書號的意思。ISSN是國際標準刊號的意思。有了這兩個編號,說明我們的書刊已經達到國際水準,並且表示在ISBN和ISSN國際機構裏已經得到註冊。ISBN和ISSN的根本區別在於:前者是發給書籍出版商,後者是發給刊物出版商。
香港刊物發行註冊
任何出版商,如果說要在香港發行書刊,必須進行書刊註冊,並遵守下列規定:
一、請在每期報紙/期刊(包括任何副刊)出版日期起計兩日內,將該刊物一份交付報刊註冊組,該份刊物須由承印人或出版人簽署,並須戴有簽署人的全名及地址。
二、承印人的姓名及地址應登載開該本地報刊的頭版或最後一版。
三、註冊詳情如有任何更改,應在7日內以指定的表格向報刊註冊主任呈報。更改登記冊內註冊詳情的收費為HKD583元。
四、刊物註冊年費為HKD785元。註冊有效期為一年,由註冊日期起計。註冊期滿後須續期,註冊續期年費為HKD785元。
五、如任何本地報刊停刊連續為期多於6個月,該本地報刊 的註冊須當作已經失效。
香港書籍註冊
不論書籍或刊物有沒有申請國際標準書號或期刊號,凡在本港印刷、製作或出版的書籍,每本須送交五套予書籍註冊組安排保存。
1、任何新書刊的出版人,須於該書刊在香港出版、印刷、製作或以其他方式製成後1個月內,將該書刊5本連同附屬該書刊的所有地圖、圖片或其他刻印,免費送交書刊註冊組登記。
2、任何人違反《書刊註冊條例》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罰款$2,000。
自2000年1月1日起,書籍註冊組轉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香港公共圖書館管理。該組的主要工作包括:1)執行《書刊註冊條例》(香港法律第142章)的規定,凡在本港印刷、製作或出版的書籍,每本須送交五套予書籍註冊組安排保存。2)處理國際標準書號系統的行政工作,並向出版商及書商推介該系統。3)向國際標準書號總代理提供本地出版商的資料,供編訂《出版商國際標準書號名冊》用。
申請出版社說明
-在香港您擁有書刊出版的自由:您可以在香港申請成立出版社並準備出版發行書籍與刊物;
-在香港可以申請出版社名稱如:XXX國際出版社、國際XX出版社、香港XX出版社、XXX香港出版社;
-在香港申請出版社須提供資料:你須提供香港有限公司,在有限公司旗下申請出版社(屬無限分行機構);
在香港註冊發行刊物時您必須提供以下資料
1、填寫申請表
2、董事證明
3、公司註冊證書和商業登記證副本
4、出版人、編輯、承印人/商的身份證影本